第二十七章 你拿出抑郁症?有什么用?! (第1/2页)
原告是以诈骗罪对她进行起诉,万一败诉....
后果叶菲不敢想象...
自己不仅仅败诉了,律师费没捞着,还把自己赔进去了。
不能...绝对不能继续在这方面辩论下去了。
叶菲冷静下来以后,迅速把话题朝着其他方向牵引。
“苏律师,针对你的发言,就算是你的证据来源具有合法性,可是你凭什么通过这些证据认定我方进行了诈骗?”
“诈骗罪的定义是: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构成的客观条件是: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
“主观条件是:直接或者故意,非法占有公私财物。”
“在这个案件中,原告当方当事人张同伟和我方当事人谢静是夫妻关系,并且我方要求分割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这哪一点儿构成诈骗罪了?”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也能叫做私人财物吗?”
“再有,我方当事人和原告方当事人已经成为了既定事实的婚姻关系,怎么又有了诈骗这么一说?”
“如果苏律师这样认为的话,那么我无话可说。”
叶菲说完,看向了苏白的方向。
骗婚罪的难点就在这里,对方已经和你结婚,无法判定对方骗婚。
可是....
谁说诈骗罪是骗婚罪了?
他以诈骗罪起诉的,没有说过是骗婚啊?
苏白在庭审上没有想要以骗婚的角度来既定谢静诈骗的事实。
叶菲这逻辑...有点硬伤!
带节奏不是这么带的!
这就是当初没有好好学习刑法的结果!
完全被他给框进去了!
“咳咳...”
苏白干咳了两声,看向叶菲:“请问被告方律师说完了吗?”
“我已经陈述完毕,还请苏律师回答我的问题。”
苏白嘴角微扬,抽出一张资料:“叶律师,你恐怕误会我的意思了...”
叶菲:我误会了...?
还没等叶菲反应过来,苏白继续开口:
“我方控诉的是谢静联合其委托律师,也就是叶律师,你们两个人对于我方当事人进行诈骗。”
“诈骗罪的构成条件这一点叶律师没有说错,客观表现为欺诈隐瞒,主观表现为直接故意的目的。”
“在本案当中,谢静与我方完成既定的事实婚姻,这是法律所认证的,我方没有进行否认,对于共同财产方面,我方同样没有进行否认。”
“我方一直强调的是,谢静和叶律师你们两个人对于我方当事人进行诈骗行为。”
“首先,有关于共同财产的问题,根据被告方提交的证据,要求分割我方当事人的房产,法院没有进行判定,现房产在法律的意义上仍然我方当事人属于私有财产。”
“先看看我方提交的证据。”
“证据中表明了,叶律师针对自己的粉丝群体,有着引诱,教导其分割共同财产的目的,谢静是叶律师的粉丝,这是既定的事实吧?”
“并根据被告方提交的分割财产的证据表明了,谢静提交的分割我方当事人私有财产的证据是,我方签下来的一份保证书,根据保证书中的内容对于我方进行控告。”
“其中,叶律师引诱,诱导的方法中,就有这一条:可以让你的丈夫签下保证书,不管用什么样的方法,只要他写下保证书或者是有关赠予的内容,那么就能分割婚前男方的私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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