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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0章 当庭质问!

第120章 当庭质问! (第2/2页)

苏白看向检方席位。
  
  吕红梅在听到苏白的提问的时候,不假思索开口: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苏白:????
  
  这个一审的律师的回答.?
  
  这是一审的公诉律师的话,那么他可要怀疑一审的判决是不是有什么问题,提起审查监察程序了.
  
  “请检方回答我方正面提出来的问题。”
  
  “检方认定我方触犯了过失致人死亡罪,是通过哪一点来认定的。”
  
  “法律上,对于过失犯罪的清晰定义是,过失致人死亡,是指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以及过于自信造成的过失致人死亡。”
  
  “前者指的是,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可能会造成致他人死亡的结果,由于自己的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造成他人死亡。”
  
  “后者指的是行为人,已经预见到其行为可能会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
  
  “但由于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他人死亡的,同样归类于过失致人死亡。”
  
  “但是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过失,而是由于其他无法预见的原因导致他人死亡的,属于意外事情,行为人不负有法律责任。”
  
  “以上。”
  
  “是针对刑法规定地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法律适用解读。”
  
  “我想请问检方,你是根据哪一点来进行判断,我方当事人,过失致人死亡的?”
  
  苏白直接摊牌。
  
  不和检方再继续啰嗦了。
  
  既然对方一直答非所问,藏着小心思,那么自己直接摊牌,省的麻烦或者出现什么其他情况。
  
  吕红梅在听到苏白的陈述以后,嘴角微扬。
  
  显然。
  
  她刚才是故意让苏白说出来这番话的。
  
  对此,苏白看出来了,但并不是很在意。
  
  庭审。
  
  凭借的是硬实力,有了硬实力这个前提之下其他小心机才能有用。
  
  你没有硬实力。
  
  其他的都白搭。
  
  吕红梅严肃开口:“根据刚才诉讼方律师陈诉的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条件。”
  
  “关键点在于,王明轩有没有构成“预见”“预知”的可能。”
  
  “在这里,我想询问当事人几个问题。”
  
  “第一,你在驾车行驶前,根据你所陈诉的,有没有和林秀发生过冲突?”
  
  “第二,你在改变导航路线前,有没有提前明确的告知林秀?或者说,你能不能够确定林秀知道了。”
  
  “第三,你有没有看到林秀将身子伸出车窗外?你看到林秀将身子伸出车窗外的第一反应是什么..?是不是认为她不会跳车?”
  
  “请当事人回答我这以上三点。”
  
  苏白微微皱眉。
  
  举手示意。
  
  “审判长,我方认为检方提出来的这三点问题,不符合庭审流程!”
  
  “第三个问题,检方律师在提问的时候明显带有诱导性!”
  
  吕红梅:“我的提问哪里带有诱导性了?!”
  
  “我想请问检方,为什么要提问我方认不认为林秀会不会跳车?!跳车这个概念,这不是诱导性是什么?!”
  
  “你询问我方这个问题的目的是什么?!”
  
  “无论我方回答是或者不是,检方律师是不是都抓住这个点,来控告我方的主观意识?”
  
  “审判长,检方律师提出这种不符合流程的问题,我申请检方律师回避!”
  
  回避!
  
  说白了,就是直接请出庭审了。
  
  吕红梅听到苏白的话,直接愣了这就直接申请让她回避?
  
  “审判长,我的提问只是基于正常的提问,不具有诱导性,请审判驳回诉讼方律师的申请,并诉讼方律师打断我的提问,明显是在干扰庭审流程,我申请诉讼方律师回避。”
  
  苏白:???
  
  直接倒打一耙了是吧?
  
  6….
  
  我这明显合理的打断,你还让我回避。
  
  你看审判长怎么敲锤子就完事了。
  
  审判台,审判长席位上。
  
  江海涛听到双方各执一词的发言,咚咚咚,敲响了法槌。
  
  看了一眼合议庭成员其他两位审判员,随后开口:
  
  “检方律师费提问,违反了庭审询问规则,现驳回检方律师的第三条中,是不是认为林秀会不会跳车的提问。”
  
  “同时驳回检方的请求!”
  
  咚咚咚!
  
  “庭审继续。”
  
  这一驳回,属于间接性的认定,吕红梅的提问属于违规。
  
  吕红梅在听到审判长的话以后,朝着苏白的方向看了一眼。
  
  不知道心里在想什么。
  
  接着看向了当事人席位。
  
  “请当事人回答我以上提出的问题。”
  
  王明轩怕自己回答错了,于是小心翼翼朝苏白的方向看了一眼。
  
  苏白眼神示意该怎么说,就怎么说就好了。
  
  王明轩深吸了一口气,看向审判长席位。
  
  缓缓开口:
  
  “我先前是和那个林秀有过冲突,不过是在上车前,上车以后属于正常情况,没有发生任何争吵。”
  
  “改变航线这件事情,其实我是和林秀提过一句的,中途她问我的时候,我也告诉她了。”
  
  “只不过可能语气不是太好.…我说的大致意思是,换航线可以避开摄像头,因为沙都有些地方是不让过货车的,会扣分。”
  
  “第三个问题.…”
  
  “我的确看到了林秀把身子趴在车窗了.…”
  
  “我当时的想法没有多想什么,只是觉得危险.…”
  
  “然后就松开油门,打开双闪,准备降低车速。”
  
  “我说完了.…”
  
  王明轩缓缓开口,把吕红梅问的问题,都回答了一遍。
  
  这时候吕红梅继续攻击发问。
  
  “你和林秀在上车前,就已经发生了争吵.…”
  
  “你又变更了航线,没有清楚的表明自己改变路线的原因,并且语气不是太好。”
  
  “这个时候,林秀把身子探出车窗,你踩刹车,难道不是已经预知到了林秀有跳车的想法吗?”
  
  “如果不是,那你为什么踩刹车?”
  
  “一个正常人的正常反应,不应该是阻拦对方把身子探出车窗吗?”
  
  “同时。”
  
  “你说你在上车之前就和林秀发生过争吵,那么在车上林秀自然会有恐慌的情绪。”
  
  “她的主观情绪就是担心,尤其是一个女性,相对在车里和一个陌生的男性待在一起来说,年轻的女性坐在车上,会产生相对来说较为恐慌的情绪。”
  
  “这一点儿,你应该预知到了.…”
  
  “但是!”
  
  “在她身子探出车窗的时候,你为什么不第一时间进行阻拦?”
  
  “这.….”
  
  王明轩不知道该怎么回答。
  
  苏白听完吕红梅的问题,眉头紧锁。
  
  这是在问问题?
  
  这不是在给当事人下套吗?
  
  什么叫做在第一时间探出车窗的时候不做出阻拦?
  
  不做出阻拦,那不是因为没有预知到吗?
  
  还有!
  
  什么叫做应该预知到了?
  
  “应该”,“大概”,“可能”等.…
  
  这些词汇所表明的是一些不准确的东西。
  
  庭审上讲究的是证据!
  
  证据证据证据!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这个吕红梅,妥妥的想借用套话,来让王明轩掉进坑里吧?
  
  苏白举手,直接打断了吕红梅的问题。
  
  “我作为王明轩的代理人,想要询问检方律师一个问题。”
  
  “我想请问检方律师用了大概可能应该这些词语,这些问题,检方律师能够拿出来足够的证据吗?”
  
  “你的怀疑具有合理性吗?”
  
  “如果庭审用的是你认为和我认为,这种大致可能应该等模糊的主观概念的话,那么我认为我方无罪,有问题吗?”
  
  “审判长.…”
  
  “法律讲究的是证据,没有证据仅用怀疑,这完全不符合流程。”
  
  “我申请,终止检方再对我方当事人进行提问!”
  
  咚咚咚!
  
  审判长江河涛敲响法槌,看向检方席位。
  
  “同意申请!检方律师不得再对当事人王明轩进行提问!”
  
  吕红梅:???
  
  不是,我还没问完呢!
  
  这就被打断,禁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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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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