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3章 提交监察审查 (第1/2页)
闭庭.….
宣布判决结果。
庭审现场,各方的心情复杂。
林浩学在判决无罪释放以后郑重的鞠躬向着审判长席位上的合议庭成员道谢:
“谢谢审判长,谢谢两位审判员。”
“谢谢.….谢谢.…”
“.….”
林浩学站在当事人席位上,激动的眼圈通红,声音沙哑。
审判台席位上的王建军笑着看向林浩学:
“不用谢我.….你本来就无罪.….只是法律还给了你一个公道而已,判处这个结果是理所应当的。”
面对王建军的话,林浩学重重的点了点头。
望着林浩学,王建军也在心里默念:只是这个公道迟了一些。
作为一名法院的副院长,并且主持过很多判决,刑事判决中见过不少特殊案件,还有错案。
但是像林浩学这种有着重大冤屈案件的,也是很少见的。
并且还差一点被冤屈致死的,这个更少见。
判决了这个案子,这份判决书和这个案子说不定能送到全国的优秀案例当中。
对于当事人的心情,王建军能够理解。
又看了林浩学一眼,王建军嘱咐了一句:
“先和你的家人好好团聚,接下来的法院流程手续,可以晚点再过来。”
说完,王建军收拾完了庭审的材料以后,和周云以及朱朝阳两名审判员离开了庭审现场。
李香芳从家属席位上快步跑到了林浩学面前,眼圈通红,两只手紧紧的搭在了林浩学的肩膀上。
林浩学故作轻松的笑着开口:“妈,我没事了,我无罪释放了”
面对自己白蹲了那么多年牢的儿子,自己奔赴了那么多年,想让法律还自己儿子一个公道,现在终于有了结果。
李香芳此时的心情,难于言表,直接当庭放声大哭。
“好好好.…现在没事就好,没事就好.…”
“妈.….我没事了,我已经无罪释放了.….没事了.….伱儿子我以后能够好好的陪着你了,这些年你辛苦了.…”
林浩学眼睛通红,想起这数年的委屈,和李香芳坚持为他奔走,每次来看望他这个儿子,都鼓励他,让他好好坚持下去。
最后.…正义在六年后到达。
受到李香芳当庭放声大哭的情绪感染,他也忍不住失声痛哭起来。
母子两人紧紧相拥,释放着心中的情绪。
.
….…
庭审上,注意到这一幕的众人,都沉默着没有说话。
过了好一会.….
李雪珍才小脸认真的缓缓开口:“苏律师.….”
“法律上要求对于那些犯了大罪的犯罪人也要有辩护律师,这一点儿我以前能够理解,但是今天我才彻底理解了.….”
听到李雪珍的话,苏白长呼了一口气。
这个案子是个重大错案。
法律上要求犯罪人也要有辩护律师,这个点的目的就是在于避免出现重大的冤假错案。
让每个人都能享受法律义务的权利。
在合理的范围内,该怎么判怎么判。
苏白开口:“理解了就好.….”
李雪珍这时候又开口问了一句:“苏律师,先前你说过,迟到的正义还是正义吗.….”
“苏律师你觉得迟到的正义还是正义吗.….?”
面对这个问题,苏白深吸了一口气:
“这个问题主观性太强,作为律师咱们回答不了这么主观性的问题,但是心里有答案就好了。”
“奥。”
“好的苏律师,我明白了。”
“收拾收拾材料,准备走了.….”
“好的苏律师。”
李雪珍将庭审的材料简单的整理了一遍,哒哒哒的跟上了苏白。
而这时候,李香芳和林浩学也释放完了自己的情绪,急忙来到了苏白的面前。
他们心里很清楚,这一次如果不是苏白的话,庭审情况到底怎么样还不确定。
对于他们来说,苏白就算是他们的恩人。
“苏律师,这一次庭审我要谢谢你.….”
“浩学,快谢谢苏律师.….”
“谢谢苏律师.….”
林浩学深深鞠了一个九十度的躬。
苏白笑着将林浩学扶了起来:“好了,道谢的话就不用多说了.….”
“后续还有不少事情要处理呢,不是庭审结束了这个案子就结束了。”
另外。
孔建图和严向上在听到这句话的时候,双方都有着不同的反应。
孔建图:江都公检法圈,有大瓜要吃。
严向上:完了完了.….算是全完了.…..
….….
与此同时,在庭审结束以后,直播间的水友评论也达到了高潮。
“结束了.…这个案子算是迎来了圆满的结局了,当事人宣告无罪,只是可惜了六年的时间,要是这六年不坐牢的话,现在应该有不错的人生了。”
“圆满?在我看来一点都不圆满,这个案子本来就应该判人家无罪,甚至人家连犯罪嫌疑人都称不上,还是报案的人,按理说至少有一个发现并报警的奖励,可是人家做了六年的牢。”
“这个案子本来人家都没有问题,这六年怎么弥补?我看应该把当时处理这个案子的人通通都抓起来,并且对人家进行赔偿,这样才算稍微合格!”
“对!感觉楼上说的非常有道理,必须要把当初做错事的人全部审查一遍,都抓起来才算对人家白坐六年牢的一丝安慰!”
“说的没错!我觉得也应该这么处理才对,要不然人家凭什么白做那么多年的牢,并且差一点被送上死刑?再说了,万一真的被送上死刑了,那么怎么说?人家不委屈死了!”
“对!!!支持支持!!”
.
….…
看着评论区的评论,罗大翔笑了笑。
对于这个案子,罗大翔在看完庭审直播之后,已经有了一个大致的判断和了解。
冤假错案没错,二审判定合理。
主要是一审的这个判决非常的不合理。
对于这个判决的不合理,罗大祥个人认为错误点可能在于执法方和检方。
因为这两者一个包含着确认提供证据,一个包含着证据确认和提起公诉。
这个案件的最关键点是在于证据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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