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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1章 加刑判决,一个都没跑掉

第201章 加刑判决,一个都没跑掉 (第2/2页)

“苏律师!这一次是大事,并且还是和婚姻有关!”
  
  苏白:???
  
  还是和婚姻有关?
  
  注意到苏白惊讶的表情,王力擦了擦自己脸上的汗,继续开口解释。
  
  “张同伟不是已经订婚订了很久了吗?我也不知道什么时候….大概两个月前吧。
  
  女方突然反悔,说是不想跟张同伟结婚了,如果要结婚的话,除非张同伟把婚前财产都加上她的名字。”
  
  “张同伟当然不愿意啊!”
  
  “然后女方就控告张同伟侵犯妇女权利,违背妇女意愿发生不正当关系。”
  
  “执法方对于这件事情进行了立案调查,张同伟现在在候审阶段。”
  
  “现在的情况就是。”
  
  “张同伟已经被关押看守了将近40天了!”
  
  40天?!
  
  苏白微微皱了皱眉:“已经过去这么多天了,你怎么才来找我?”
  
  “苏律师,我这也是刚知道….”
  
  “前段时间,我和我老婆出去旅游了一圈,没怎么和张同伟联系,我当时还寻思着等我旅游完回来还能参加张同伟的婚礼,可是谁能想到,竟然出了这么一档子事!”
  
  “这个张同伟,第一次结婚的时候,对方就想骗他的婚前财产,离婚了,对方什么也没落到,这挺好的。
  
  原本以为张同伟这一次遇到了一个好女人,能够过的不错,在订婚之前也没有提什么奇怪的要求,我还觉得两个人能够走到一起。
  
  可是谁能想到,这一次更厉害。
  
  不仅仅想要钱,还想要把人送进去!”
  
  “哎!!”
  
  “张同伟找的都是什么人啊!尽找一些乱七八糟的对象!”
  
  对于这件事情,王力止不住的开始抱怨。
  
  看着自己的好兄弟,第一次被婚姻诈骗就算了。
  
  现在到了第二次.…
  
  好家伙,还是不长记性!
  
  他觉得张同伟这是和结婚杠上了,有克婚体质!
  
  要不然的话,怎么可能现在闹出这种事情?
  
  抱怨归抱怨,实际上,王力还是很担心张同伟的具体情况。
  
  所以在第一时间就联系了苏白,并且来到了白君律师事务所询问,到底该怎么办。
  
  “苏律师….”
  
  “你说这个侵犯妇女权利,违背妇女意愿强行发生关系,他是怎么算的….”
  
  “要知道….张同伟和那个女的可是已经订婚了!”
  
  “就因为不把婚前房子加上名字,现在张同伟被羁押了40多天。”
  
  “苏律师.…”
  
  “这咋办啊!”
  
  “.….….”
  
  王力嘴上说了一堆。
  
  苏白示意王力先坐下,现在的情况是一时半会儿也说不清楚,需要慢慢的问清楚。
  
  揉了揉眉心,苏白轻呼了口气:“上一次咱们见张同伟的时候,张同伟和他的未婚妻关系不是挺好的吗?”
  
  “为什么突然成这种情况了?”
  
  王力眉头紧锁:“这个我也不知道。”
  
  “上一次咱们聚会已经是好几个月前了,这中间发生了什么,我也不太清楚。
  
  因为张同伟一直和我说他找了个好老婆,这一次保证没有问题。
  
  我一直让他多注意,多留意,他也一直没有放在心上,结果呢,又出了这档子事情。”
  
  王力说话时候的语气完全是恨铁不成钢。
  
  摆明了想要把张同伟狠狠的锤一顿。
  
  见状,苏白开口安慰了一句:“你先别急。”
  
  “现在还没有进行开庭审理呢。”
  
  “嗯!我不急,我只是恨铁不成钢,哪有人栽倒了一次性又栽倒第二次的。”
  
  面对王力的情绪,苏白笑了笑,给王力倒了杯茶。
  
  这种案子涉及到身边人,尤其发生过这种情况,现在又发生一次,肯定会有恨铁不成钢的情绪。
  
  但是情绪解决不了事情。
  
  想要继续了解张同伟这个案子,必须问清楚到底是什么情况。
  
  通过王力刚才的话,苏白简单的进行了总结,问了一句。
  
  “你现在确定了,张同伟已经被关押了40多天了是吧?”
  
  “对!”
  
  “已经被关40多天了,具体的我记不太清了,我听张同伟爸说的,大概是在43到45天左右。”
  
  嘶.…
  
  四十多天….
  
  一般被关押超过37天,就等于说检方认为和掌握了张同伟的犯罪事实以及相关的证据。
  
  因为刑事拘留是有期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9条规定:
  
  执法机关部门对于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起检查部门的批准申请。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批准申请的时间可延长至一到四日。
  
  对于某些重大的犯罪嫌疑人,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到30天。
  
  也就是说,执法部门有30天的时间来对提请检察批准做准备工作。
  
  并且,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检察部门在接到执法机关部门提起批准逮捕书的七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说白了。
  
  大致意思就是从刑事拘留到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决定最长的时间,可以有37天的时间。
  
  超过37天时间,则认定有相应证据,可以提起公诉。
  
  张同伟现在已经被羁押了40多天,肯定是检方和执法方已经掌握了相关的证据证明。
  
  但是.…
  
  这件事情本身说出来就让人觉得离谱!
  
  已经订婚了,结果被控告违背妇女意愿,强行发生关系。
  
  这怎么看怎么有问题啊!
  
  一般人都订婚了,怎么可能控告自己的未婚夫有违背妇女意愿强行发生关系的行为?
  
  这其中显然透露着不正常。
  
  .
  
  …
  
  不过…
  
  抛开这件事情,话说回来。
  
  这种事情怎么都让张同伟给赶上了?
  
  上一次是遇到了婚内转移共同财产。
  
  现在.…
  
  好家伙,这一个手段更加高明。
  
  直接控告违背妇女意愿强行发生不正当关系。
  
  上一个要财,这一个要财又要命。
  
  张同伟这体质.…是不是暴发户独有的特殊情况?
  
  苏白在心里默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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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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