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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0章 判决结果!小李:我想把他们全送进去…

第250章 判决结果!小李:我想把他们全送进去… (第1/2页)

其他角度,无非就是李修和温宝俊说的几点。
  
  事实上,秦勇很赞成温宝俊说的几点内容。
  
  在这个案子当中最关键的判定是——
  
  广有志的行为能不能够看成是正当防卫或者是阻止不法侵害。
  
  这两个判定点才是最重要的。
  
  从正当防卫的概念来讲.…怎么说呢。
  
  广有志的行为还是有些太勉强了。
  
  不过,既然被告方委托律师做无罪辩护。
  
  他倒想听听,被告方委托律师能不能拿出其他观点。
  
  或者说能不能够拿出准确且直观的法理。
  
  .
  
  ….
  
  很快,再次进入开庭审理。
  
  审判长席位上,秦勇在刚才和李修,温宝俊针对这一次的案件进行商讨过后,心里面已经有了确切的想法。
  
  法槌敲响。
  
  “休庭结束了继续开庭审理本案。”
  
  在秦勇的声音中,各方当事人都将目光落在了审判长席位。
  
  紧接着,秦勇继续开口:
  
  “被告方委托律师能不能够陈述一下你方持无罪辩护的观点?具体的描述一下。”
  
  这是秦勇第二次开口询问。
  
  苏白也明白其中的意思,简单来说。
  
  就是审判长倾向于判定广有志无罪,所以要再进行确认。
  
  面对审判长的询问,苏白心里有了一个大致的判断,开口道:
  
  “好的,审判长。”
  
  “审判长.…”
  
  “我方持无罪辩护的观点和刚才的陈述一样。”
  
  “广有志在对王强第一次出手的时候,是属于阻止王强的不法侵害,因为王强当时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的过程当中。”
  
  “在阻止完王强的不法侵害以后,王强当时的态度是非常的气愤,从而对广有志进行了攻击行为。”
  
  “我方认为在这一点上,需要着重的去分析,并且有以下几点:”
  
  “第一:在广有志对王强第一次出手的时候,是不是阻止王强的不法侵害了?”
  
  “是!”
  
  “因为刚才审判长已经判定,判定了广有志的行为是属于见义勇为。”
  
  “那么就是阻止了王强的不法侵害。”
  
  “从这一点上来看,广有志对于王强的第一次出手不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因为他在主观上并不是故意去伤害王强的,而是去阻拦王强的不法侵害。”
  
  “第二点,在广有志阻止王强以后,王强进行的攻击是一种什么样的攻击?”
  
  “是一种在实施不法侵害却没有得到自己想要结果后的愤怒,从而转型成为了另外一种不法侵害,那就是对于广有志的攻击。”
  
  “我方表达的正当防卫是处在王强在实施不法侵害,没有得到自己想要结果,从而继续对于阻止他实施不法侵害的人,进行了不法侵害。”
  
  “从这一点进行考虑,广有志的继续反击则是正当防卫行为。”
  
  “审判长以上就是我方陈述的观点。”
  
  这一次的陈述,苏白陈述的非常的清楚,把其中的关键点都抛了出来。
  
  因为他知道这一次审判长不是问他,而是在给自己的倾向性加一个砝码。
  
  苏白的陈述从法理的角度进行解释,很合理,完全可以通过这方面来判定广有志无罪。
  
  这一番陈述说白了.…
  
  就是将刚才的陈述更加清晰的描述了出来,并且囊括进去了王强的心理状态。
  
  描述清楚后,从而让审判长更能够理解当时的场景。
  
  .
  
  …
  
  在听到苏白的陈述以后,检方席位上的唐亮瞬间有一些坐不住了。
  
  不等审判长开口,就进行了反驳:
  
  “那我能不能够请问一下被告方委托律师。”
  
  “在你的陈述中,认为广有志的行为,在第一次属于见义勇为,去阻止不法侵害的发生。”
  
  “可是.…”
  
  “我想请问的是,那么王强在反过来对广有志进行攻击的时候,对于当时的那名女性的不法侵害是不是已经结束了?”
  
  苏白:“是的。”
  
  唐亮继续开口:“那好,按照你说的,王强是停止了对于那名女性的不法侵害,转而对于广有志进行不法侵害。”
  
  “可是在体型和力量上而言,王强身高一米七,体重120,他的攻击对于广有志来说是完全构不成任何的威胁。”
  
  “所以说广有志在一开始的时候就能够阻止王强对他的不法侵害,可是为什么还要下重手致王强重伤?”
  
  “这难道不可以看成是两人的互殴行为吗?”
  
  “看成是两人的互殴行为,那么广有志对于王强的伤害就是致人重伤,同样达到了犯罪的行为。”
  
  苏白:???
  
  按照这么说,的确没有任何的毛病,可是.…
  
  公诉人,伱是不是忘了你以什么罪名起诉的?
  
  你记不记得起诉状上写的什么?
  
  起诉状上写的是广有志以故意伤害导致王强重伤,触犯了故意伤害罪。
  
  你现在来个互殴,互殴行为和故意伤害是一样的吗?
  
  两者的本质都不是一样的!
  
  “我想再次提醒公诉人,请公诉人注意你的用词。”
  
  “公诉人所陈述的互殴行为并没有得到执法机关的认证,并且公诉人所阐述的证据链都是基于故意伤害罪去定义的,并不是根据互殴行为去定义的。”
  
  “如果公诉人想要以我方和王强互殴,造成王强重伤提起公诉行为的话,那么还请公诉人进行撤诉。”
  
  “再进行立案。”
  
  在苏白陈述完以后,审判台席位上,秦勇眉头紧皱。
  
  这名公诉人是想要干嘛?
  
  不是,他有病吧?
  
  这场庭审讨论的是,广有志对王强造成的伤害是不是属于故意伤害致人重伤。
  
  到现在公诉人突然提起了互殴!
  
  想要在庭审场上提起互殴,的确可以。
  
  但那是由控方或者是被告方提出来这种意见,决定是否由法院进行采纳,要求检方补充其证据。
  
  可是检方提出来这种说法.…
  
  ???
  
  检方提出来这种说法,那不是自己打自己脸吗?
  
  还是狠狠的抽的那种!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这个罪名是由公诉人进行提起的。
  
  你现在改口说是互殴,你有相关性的证据吗?
  
  好!
  
  就算是,以上证据可以当做是互殴的证据。
  
  可是你忘了起诉状上写的是什么了?
  
  你作为公诉人连这一点都搞不清楚吗?
  
  罪名一切依照起诉状上的进行陈述,这一点都不懂吗?
  
  秦勇看了一眼检方席位,重重的落下法槌:
  
  “庭审场上还没有到公诉人进行发言。”
  
  “驳回公诉人的陈述。”
  
  “同时,对于公诉人进行一次警告!”
  
  “再有下次,直接驱逐出庭审!”
  
  “公诉人不得继续发言,不得有异议!”
  
  秦勇对于公诉人唐亮的警告可谓是特别重。
  
  毕竟.…
  
  再让唐亮继续发言下去,那么后果可想而知。
  
  其他人也没有想到审判长会对公诉人提出这么严厉的警告。
  
  毕竟在一般的庭审当中.…
  
  审判长更倾向于公诉人提供的证据和证律依据。
  
  可是这场庭审.…
  
  不过这也正常,看看公诉人在法庭上提出来的依据。
  
  法庭上面提出来的依据,完全违背了公诉的初衷。
  
  这也难怪审判长会这么生气,并这么严厉的警告唐亮。
  
  得到警告的唐亮,眉头紧皱,望着审判长席位,还想要说什么,可是却被秦勇一个眼神给憋回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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