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8章 强烈判定!保守派:认为激进派判的太轻,不够激进 (第1/2页)
审判台席位上。
于越对苏白和姜民的各自陈述进行了总结。
说具体点——
他在主观上是偏向于苏白的。
主观上的偏向不止是因为被告人的行为,还有的是被告人委托律师的陈述。
以及这个案子关于罪名认定的问题。
检方一早就拟定了起诉状,认定罪名强迫未遂。
当然.…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姜民有权利在庭审上提出质疑。
可是根据这个案子的具体情境来讲,强迫未遂更适合这个案子的罪名。
强制猥亵并不符合这个案子的情节。
想到这里,于越敲响法槌:
“对于双方的辩诉,合议庭已经听取。”
“对于被告人委托律师提出来的,被告人马斯库属于强制猥亵,而不属于强迫未遂。”
“基于在本案的犯罪过程中,马斯库的对林文慧采取的行为。
在客观事实上已经属于实施强迫。
在主观事实上,存在发生关系的意愿,并且是由于外部因素造成的中止。”
“即判定驳回被告人委托律师的请求!”
“不得有任何异议!”
被告人委托律师席位上的姜民在听到审判长的陈述,心头一沉。
暗叹口气。
怎么说呢,这个判定被驳回,那么就需要以强迫未遂,来为被告人进行辩诉。
可是现在犯罪事实清晰,不可能通过这一点进行驳回,只能从减刑的角度出发。
说实话..
这个案子进行到这里,在姜民看来,已经变得很难了!.
….
另一边,苏白对于审判长的判定也没有任何的异议。
强制猥亵本身就不符合本次庭审的必要条件。
现在被驳回,属于正常。
不过话说回来,驳回了姜民的罪名认定,那么剩下的就简单多了!
只需要在刑期上面,进行相关的认定。
那么这个案子,就算是已经结束了。
审判台席位上。
审判长敲响法槌:“本案犯罪事实清晰。”
“被告方对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吧?”
面对询问,姜民摇了摇。
犯罪事实是经过了检方和执法方的认证,并且证据链充足。
他在一开始选择用罪名来驳回检方的申请。
就是因为在证据上,不存在缺失证据等情况。
现在审判长提出犯罪事实,对于这一点儿.…
肯定没有异议。
伴随着姜民的一句:“没有异议。”
审判长又继续开口:“在本案当中,被告方委托律师对于犯罪事实没有任何异议。”
“那么对于检方推荐的刑期有没有什么疑问?”
“这个有.…”
“请根据法律来阐述对于刑期有什么疑问。”
姜民深吸了一口气说道:“审判长.…”
“我方认为这个刑期过重.…”
“首先,在本案当中,我方是犯罪未遂,其次,我方是在醉酒状态进行的犯罪行为。”
“从犯罪状态来讲,我方在犯罪的过程当中,并没有过于使用暴力行为。”
“或者说,暴力行为没有对受害人林文慧产生太大的伤害行为。”
“再有。”
“我方当事人的身份,毕竟是外籍人员,可能会对国内的法律不了解,或者是处于一种无知的状态。”
“基于以上条件,我方认为,对于被告当事人应当从轻判决。”
“尤其是在未遂状态下,应该考虑适当减免刑期。”
.
…
姜民陈述了几个简单的减刑必要条件。
这几个必要条件,其中最重要的是——暴力行为没有对林文慧产生太大的伤害。
以及当事人外籍人员的身份。
其实姜民最想表达的是外籍人员身份对于判决的影响。
因为在实际的判处当中,判决可能会存在对于外籍人员身份刑期减免的情况。
但是.…
国内刑法对于外籍人员的审判依照法律的要求是正常审判.…
所以这件事情并不能够直接放在庭审场上去表明。
只能阐述让审判长考虑到被告人国籍的因素,商讨对于被告人刑期的判决。
审判长席位上,于越在听完姜民的陈述,扭头看向检方和控告方席位:
“对于被告方委托律师做出的对刑期表达不满的意见。”
“检方和控告方有没有什么想说的。”
王雄作为公诉人开口回应:“对于被告方的陈述情况。”
“我方并不同意.…”
“不同意的观点是我方认为在刑期的推荐上没有任何的问题。”
“符合国内法律对于判定的要求。”
在公诉人回应结束,苏白再次举手示意:
“审判长,我方也不同意被告方对刑期的减免要求。”
“因为被告方提出来刑期减免的观点,主要是认为没有对被害人造成太大伤害和被告人作为外国人。”
“但实际上被告人对我方和对学校中的其他女学生,造成了严重的侵害和精神损伤。”
“一个还未出学校的女生遭遇了这种事情,对于她的精神损害是非常巨大的,并且社会对她的议论也是具有严重恶劣影响的。”
“从网络上对于这件事情的观点不难看出,造成的影响力有多大。”
“再有.…我不知道被告方是不是想提出来,被告人作为外籍人士,在国内可以获得减免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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