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3章 反转控诉,小李:送进去! (第1/2页)
第344章反转控诉,小李:送进去!
关于提交再审的情况,高院方面已经移交了管辖。
对于相关的证据进行了鉴定和核实。
以及通知各方参加庭审。
不过这一次.…
对于再次审理,吴艳等三名受害人并没有参加这一次的庭审。
而是将证据以及材料交由了其委托律师王琴进行委托代理出庭。
这一次,对于夏明远来说。
开庭和其他诉讼流程都非常的顺利。
本次是由普三市中级法院进行的审理。
由于苏白补充了相关的证据。
所以从侧面的补充证据能够看得出来,吴艳等三名受害人的口供有着虚假的可能。
在这种情况下.…
王琴就算是在以受害人未成年的身份和其他情况作为答辩点。
可是没有客观的事实。
法院方面并没有采纳王琴的观点。
最终。
法院方面采纳了苏白补充的证据。
判定吴艳等人对于夏明远的控告,存在着虚构的可能性。
并且没有客观的事实证明夏明远,对于吴艳等三名受害者进行了骚扰和猥亵的事实。
最终判决,夏明远无罪!
经历了三次判决,最终在再审的程序中判定了夏明远无罪。
驳回了一审和二审的判决结果。
三次判决,怎么说呢.…总算是给予了夏明远一个清白。
苏白轻呼口气,看向审判台席位。
这一次的再审,才是正常的庭审流程!
对方有着虚构口供的可能性,再加上无客观事实,怎么可能判定夏明远有罪?
判决无罪才是正常的情况!
…
在庭审上,夏明远情绪激动,不停的向着审判台席位以及诉讼委托律师席位鞠躬道谢。
在他心里面,他一直相信着法律会还他一个公平的判决。
也愿意等下去。
只不过等到宣布再审结果的时候,还是非常的激动.…
等到情绪平复后,来到苏白面前,深深鞠了一躬:“苏律师.…谢谢你.…”
“如果不是你,我可能不仅做三年半的有期徒刑。”
“甚至可能会在学校一直流传我骚扰和猥亵女学生,这辈子的清白我都洗不白了!”
说话间声音中还带着颤抖。
苏白笑着点头:“不管怎么说,现在已经宣布无罪了。”
“算是一件好事。”
对于夏明远的情绪,苏白能够理解。
作为一名兢兢业业干了那么多年的老师。
最后清白不保,而且罪名是猥亵和骚扰女学生。
这对一名在学校工作了那么多年的教师来说,甚至有可能在心理上,比杀了他都难受。
但是现在还有一件比较重要的事情。
苏白继续开口:
“.…关于后续的情况,比如说吴艳等人的家庭利害关系和吴艳等人对你的诬告行为.…”
“这一点要不要立案和提起诉讼….需要看伱的想法了。”
“相关的证据材料我都已经准备好了,你如果选择起诉,现在就可以进行立案处理。”
“你如果不起诉.…也可以。”
“这需要看你作为委托人如何选择。”
夏明远听到可以对吴艳等人进行追责,没有任何的犹豫。
“苏律师.…我决定对她们进行起诉!”
“她们诬告我,导致我坐了那么长时间的看守所.…我必须要对她们起诉!”
“这几名学生的心太坏!必须要让法律好好教育教育她们!”
“要不然以后指不定闹成什么大的幺蛾子!”
“这是对我负责,也是对其他人负责,苏律师,我请你起诉她们!”
“嗯,好的。”
苏白笑着点点头。
说实话,重进行立案开始到再审的结束,这中间的羁押时间长达了五六个月。
要知道一般情况下,看守所的环境甚至要比监狱还要差。
这段时间,夏明远的精神状况一直都很差。
所以在苏白询问是否要对于吴艳等人的诬告,进行立案的时候。
夏明远毫不犹豫的答应了下来!
为什么?
心里气!
明明没有的事情却被诬告有,就差一点判了三年零六个月的有期徒刑!
甚至影响了自己一辈子的清白和声誉。
这换在谁身上谁不难受?
对于夏明远想要继续立案,苏白开口回应:
“好,那么关于剩下的问题,我会跟进的。”
…
对于吴艳等人的诬告证据,苏白已经收集完成。
现在只需要向执法部门提交相关的立案情况就可以了。
只不过有一点.…
立案还是要到相关的管辖部门进行立案。
也就是说,还是要到百川县立案。
百川县内。
苏白带着李雪珍来到了相关的管辖执法单位。
在表明来意后,填写了立案材料,并且开口询问工作人员:
“你好,一般在立案后,具体什么时间才能给出相关的回应?”
工作人员看了一眼填写的材料,微微皱眉:
“你这个案子涉及到的情况还是比较严重的。”
“涉及到了诬告诬陷,并且还有五六个月的看守时间,已经达成了事实上的犯罪情况。”
“关于相关的情况,我们会经过审查核实,会在七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应。”
“七个工作日?好的,我们等待着回应。”
苏白点头,然后带着李雪珍离开了执法部门。
等到走出办事大厅。
顿了顿脚步,这时候,李雪珍从后面追了上来:
“苏律师.…先前谢慧已经说了,百川县的司法环境可能不太好。”
“咱们现在在百川市进行立案,会不会遭受到其他情况?”
不得不说,李雪珍考虑到的这一点非常的对。
但事实情况是,进行立案后就要走相关的流程。
如果流程不能得到推进,或者是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拒绝立案。
如果情况严重,那么将会涉及到渎职等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不一定会有人帮助吴艳,不进行立案。
就算是近亲属也不可能。
对于夏明远的判决,是可以依照审判长的主观性。
可是如果拒绝执行立案,已经涉及到了触犯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第111条有着明文规定,检察部门对于执法部门对应当立案的案件而不进行立案侦查。
向检察部门提出的,检察部门应当要求执法部门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如果没有正当理由,则必须要执行立案程序。
同时,根据检察刑事诉讼规则第553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认为涉及到公诉案件应当进行立案侦查,并且移送检方而不进行的。
检察部门可以要求按照管辖规定向检察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以上两条法律,都规定了,如何处理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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