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礼简而刑繁 (第2/2页)
李贤本人为政,也是非常圆滑的。很多非原则上的事情,他也是不会与朱祁镇硬抗的。
但是最后一个问题,就是李贤万万不能接受的问题。
那就是迟迟难产的《大明会典》,说起来,这一本书已经修了好几年了。如果没有其他原因早就修好。
李贤在这一件事情与朱祁镇根本就是争锋相对,绝不妥协。
刚刚开始的时候李贤本来以为这仅仅是一次,法律的整理工作,毕竟大明百余年了,很多条例是有一点混乱。
甚至李贤还帮助过。在朱祁镇提出一整套法律体系之后,李贤当时也没有在意,但是在《大明会典》集结修成的时候。
朱祁镇就图穷匕见了。
或者说,并不是图穷匕见,而是将自己内心的想法暴漏出来了。
朱祁镇想要的,不是别的,就是一套可以控制大明方方面面的法律,大明上至最高决策,下到百姓纷争,都在这一套法律之中找到答案。
让大明一切庶务,都能在这个体系之中运转自如。
但是这并不是李贤所能接受的。
李贤说道:“陛下,可知为何儒家胜于法家?”
朱
祁镇说道:“先生请讲?”
李贤说道:“无他,礼简而刑繁。”
“臣观秦律,未尝没有尽善之处,而礼法也有很多相悖之处。陛下所制之法,更是体系完备,自成一体,纵韩非子复生,未必能挑出一个毛病。”
“但是决计不可行于大明。”
“战国中,各国先后变法而强,秦用法度,一并天下。汉赖秦基业,以成天下,为何反而用黄老,乃至儒道,不复用法家?”
“无他,法求尽善尽美,必须条文繁琐,内外统一。用于一国,当今一省,内外相隔不过数百里,明君名臣用世,自然可以维持法度而不失,然一旦并天下,方圆万里,从京师达郡县,有数月之遥。”
“各地风俗不同,用法于此地则欢心鼓舞,用法于彼处,民却不堪忍受,更何况远离京师,朝廷鞭长莫及,守令自可曲法以害民,朝廷亦不知也。”
“秦之亡,亡于法也。”
“而以礼法治国,无非三纲五常,纵然是妇孺之辈,也知之,即便如此,治民第一事,依然是教化为先。”
“虽然在秦之后,历代朝廷都用法度,然后朝廷法度却有权变之道,春秋决狱。正是因为此。此事万万不能乱。”
“臣请陛下三思之。”
朱祁镇听了,陷入沉思之中。
即便在后世普法工作,一直在进行之中,依然有很多人是法盲。
而今更是是如此。
即便关于国家组织的法律,以及其他不关百姓事的法律,百姓不去了解,单单是关于百姓生活的法律,大明律之中就有一百多条。
但是都是悬于空文了。
就好像大明法律之中对高利贷是有规定的,但是各地高利贷根本不拿这一件事情当一回事。
更不要说,在大明很多地方,特别是在城外,根本没有大明律发挥的余地。
制定一套法律并不难,哪怕是一套完善的法律,但是将这一套法律执行下去,落实下去,推广下去,却是一件难事。
需要大量的人才,以及大明百姓见识的普遍提高,别的不说,最少不是文盲吧。
否则你即便将天下间最完美的法律放在他面前,也是毫无用处的。
而大明的文盲率有多少?
其实这个问题,应该换一个方式问,大明认识率有多少,这同样是朱祁镇不知道,但知道决计不会乐观的问题。
任何社会制度,都要与当时的生产力所匹配,朱祁镇此刻算是深刻的明白了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