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你凭什么说自己是罪犯? (第1/2页)
进入看守所的大门,来到大厅,和值班警察说了一声后,古美门便被带到了一间会见室。
会见室是看望人和嫌疑人见面的地方,一间二十平米不大的小房间,对面隔着一层玻璃窗。
等了一阵,不多久,一个中年男子被带到了玻璃窗对面。
中年男子四十多岁的模样,国字脸,一脸颓丧,头发能看到些许的斑白。
坂口正义,职业是负责青少年犯罪方面的律师,也是一件训犬杀仇凶杀案的嫌疑人。
出现于柯南动画的《爱犬约翰杀人事件》之中。
“你好,坂口先生,我是古美门律师,是来为你辩护的。”
“律师会公派来的律师吗?”
坂口正义抬头看了古美门一眼,眼中无光。
“你走吧,我已经打算认罪了,不需要任何人辩护。”
这就是这次委托比较麻烦的地方。
一般来说,委托人不会放弃辩护的权利,不过根据古美门的资料调查,这个人是在被侦探毛利小五郎和柯南一番洗脑性的劝说后,放弃了挣扎的念头。
很显然,主角团事先灌输了他“有罪”的观念。
不过,古美门在来之前早就有了准备。
面对坂口正义的消极态度,他不客气地开了口:“我说,坂口先生,你该不会忘了,你是一名律师吧?”
“是的,可是那又怎么样?”坂口苦笑着说道,“我确实犯了罪,我现在是一名罪犯。”
“哦,那我想请问你,你以前学的东西是扔到垃圾桶里了,还是嚼碎了吃下去,又拉出来喂到你养的那只狗的肚子里了?”
“你说什么!”
眼前青年讽刺一般的话语,坂口正义脸色一变,噌的一声就站了起来。
“你侮辱我可以,不能侮辱我的职业!”
“是吗?”
古美门看着他,轻轻笑了一声。
“那么,你凭什么说自己是罪犯?是谁给你的权利?”
坂口正义一下子愣住了。
确实,眼前这家伙说的没错。
在法律定义上,在经过程序性的法庭并施行罪责审判之前,任何人都没有权利被指认为“罪犯”,即使确实是犯了罪,但也只能称之为“犯罪嫌疑人”。
这是基于“无罪推定”,也就是疑罪从无的基准上确立的条例。
坂口正义动了动嘴:“但是,我的确……”
“坂口先生,我对你到底有没有犯罪,有没有杀人,一点兴趣都没有。”
古美门直接打断了他的话。
“你只要知道我是来为你辩护的,我是你的辩护律师,专门来为你脱罪的,这就行了。”
“脱罪?”坂口正义一愣,随即摇头道,“我不需要,我已经打算在牢里赎罪了。”
“哦,那你可真是个大傻子。”
古美门呵呵笑了,言语讥讽。
“一个人不管有没有犯罪,只要坐了牢,就必须为此承担相应的后果。唔,让我想想看……”
“首先你会被吊销律师资格,以后再也接不到任何工作,再也不会有律师的高收入。”
“其次,被害者家属会向你要一大笔赔偿,他们会狮子大开口,可能会说什么,被害者是他们唯一的儿子啊,之类的。我估算着,把你家的房子卖了,勉强能够填够这个大窟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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